常档发〔2018〕32号
关于转发《省档案局、省总工会关于举办江苏省首届档案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档案局,各有关单位,市档案局各部门:
省档案局、省总工会决定面向各地、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档案馆和档案室,面向基层一线档案岗位职工、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档案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联合举办全省首届档案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竞赛主题为:“提升职业素质,强化专业技能”。现将《省档案局、省总工会关于举办江苏省首届档案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苏档〔2018〕48 号)转发你们,请组织本系统、本部门内所属单位档案岗位职工、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档案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参加全省首届档案职业技能竞赛。
为全力做好我市参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组织机构
(一)成立市竞赛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名单如下:
主 任:金云江 市档案局局长
副主任:程沫芝 市人社局副局长
张 敏 市档案局调研员、副局长
张步东 市档案局副局长
蒋大春 市档案局副局长
刘承旺 市档案局副局长
委 员:居小荣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
蔡坚成 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
周志清 溧阳市档案局局长
许月平 金坛区档案局局长
高国华 武进区档案局局长
孙永华 新北区档案局局长
章丽华 天宁区档案局局长
傅 红 钟楼区档案局副局长
(二)领导小组下设竞赛活动办公室(简称“竞赛办”),负责竞赛活动的组织和总体协调工作。名单如下:
主 任:蒋大春 市档案局副局长
委 员:闾英姿 市档案局组织人事处处长
张克强 市档案局监督指导处处长
居小荣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
蔡坚成 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主任
邱北海 市档案局法制宣教处副处长
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赛务联络组、宣传组,负责竞赛工作。名单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市档案局组织人事处牵头,负责做好有关方案策划、文件起草、报名资格审查等工作。
组 长:闾英姿 市档案局组织人事处处长,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分管竞赛有关方案的策划、文件起草等工作。联系电话:85681013。
资格审查员:黄铭洁 市档案局组织人事处副处长,负责全市参赛人员的资格审查和《准考证》制作工作。常州片区总联络员。联系电话:85681013。
2、赛务联络组:由市档案局监督指导处牵头,负责做好常州片区所有档案从业人员的组织发动、预赛赛务、竞赛协调沟通等工作。
组 长:张克强 市档案局监督指导处处长,负责常州片区所有档案从业人员的组织发动、预赛赛务、竞赛协调沟通等工作,联系电话:85681011。
赛务联络员:负责驻在地党政机关及其下属单位、驻常中央和省属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社区及市(区)属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档案中介机构档案从业人员竞赛的组织发动、赛务联络和《准考证》的申领发放工作。
常州市赛务联络员:缪 华,市档案局监督指导处副处长,联系电话:85681011。
溧阳市赛务联络员:宗贝贝,溧阳市档案局办公室科员,联系电话:87285829。
金坛区赛务联络员:王建华,金坛区档案局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82832098。
武进区赛务联络员:王晶晶,武进区档案局业务指导科科员,联系电话:86310279。
新北区赛务联络员:郑 玥,新北区档案局综合档案科科员,联系电话:85163135。
天宁区赛务联络员:王建娟,天宁区档案局档案管理科科长,联系电话:86663682。
钟楼区赛务联络员:李玲玲,钟楼区档案局科员,联系电话:88890953。
3、宣传组:由市档案局法制宣教处牵头,负责协助省宣传组的录相工作和相关新闻宣传及信息报道工作。
组 长:邱北海,市档案局法制宣教处副处长,联系电话:85681012。
宣传员:各辖市(区)档案局宣传部门负责人。
二、奖励
为鼓励全市档案从业人员积极参加此次竞赛活动,除省人社厅、省档案局、省总工会表彰外,市人社局、市档案局对进入决赛的选手和积极组织参加竞赛活动的单位予以表彰。
(一)个人奖
1、获得竞赛总成绩前30名的选手,由省人社厅、省档案局、省总工会表彰。
2、获得竞赛总成绩第31~80名中,常州地区的前3名选手,由市人社局授予“常州市技术能手”称号;获得竞赛总成绩第31~80名中,常州地区的第4~50名选手,由市档案局授予“常州市档案技术能手”称号。获奖个人由市人社局、市档案局颁发证书。
3、对参赛和获奖个人,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时优先予以推荐。
(二)组织奖
根据组织报名人数、参加预赛、进入决赛及获奖人数情况,评选出10个“优秀组织奖”(受到省级表彰者除外)。
(三)总结表彰
采取适当方式,对获得荣誉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三、报名时间与方式
9月1日~9月20日,参赛选手个人登录江苏档案信息网(www.dajs.gov.cn),进入技能竞赛专栏(报名期间即可通过江苏档案信息网进入)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选择部门职位”时,请选择“江苏省”——“常州市”,然后点击“查询”,选择本单位的驻在地。其中,市级党政机关及其下属单位、省部属及市属企事业单位档案从业人员,报名时统一选择常州市新北区;辖市(区)级党政机关及其下属单位、乡镇(街道)、社区及辖市(区)属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垂管单位及档案中介机构档案从业人员,报名时请选择本单位驻在地的辖市(区)。市档案局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合格后,即表明报名成功,参赛选手可在10月8日~20日期间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预赛《准考证》,也可以由驻在地档案局赛务联络员打印预赛《准考证》,参赛选手自行前往驻在地档案局赛务联络员处领取。报名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四、有关要求
1、要深刻理解竞赛的意义,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市及辖市(区)档案局负责本地区竞赛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将本文件转发到本地区有档案从业人员的各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要引导鼓励档案从业人员积极报名、认真备赛、踊跃参赛。市及辖市(区)档案局要加强与各种媒体的联系沟通,广泛宣传、及时跟踪报道竞赛活动,为竞赛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2、要精心组织,确保竞赛活动成效。市和各辖市(区)档案局分别负责本地区各有关单位档案从业人员的报名参赛组织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竞赛活动的宣传发动和参赛人员的报名工作,并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集体学习和辅导。各有关单位要支持本单位档案从业人员报名参加竞赛,并给予参赛人员必要的时间和经费保障。
全市各级各类档案从业人员,凡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并符合参赛条件者,均要参加此次竞赛活动;鼓励45周岁以上的档案从业人员报名参加此次竞赛活动。市档案局组织报名参赛人员不少于100名,各辖市(区)档案局组织报名参赛人员不少于60名。
3、要积极参加竞赛活动,提升职业素养。全市各级各类档案从业人员要树立钻业务、练技能、做贡献的思想,借竞赛活动之机,以赛促学、以赛代练,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刻苦钻研业务技能,不断提升自身的职业素养,为做好档案工作打下扎实的理论基础、积累丰富的实践经验。参赛选手个人可登录江苏档案信息网(www.dajs.gov.cn)下载《江苏省档案系统专业技能竞赛理论测试知识要点》自我学习。省档案局联合中国知识网在赛前向全省参赛者提供了《江苏省首届档案职业技能竞赛自测自评系统》,欢迎广大参赛者自测、自评。网址:http://saishi.cnki.net/,点击“江苏省首届档案职业技能竞赛知识要点自测、自评”注册后即可进行自测、自评。
附:《省档案局、省总工会关于举办江苏省首届档案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常州市档案局
2018年9月5日
附件:
江苏省档案局
江苏省总工会
苏档〔2018〕48号
省档案局、省总工会关于举办江苏省
首届档案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各设区市档案局、总工会,在苏中央部属企事业单位,省各有关单位,各专业、部门档案馆: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江苏省百万技能人才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活动的通知》(苏人社函〔2018〕330号)要求,省档案局、省总工会决定联合举办全省首届档案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竞赛主题:“提升职业素质,强化专业技能”。
此次竞赛为省“百万技能人才技能竞赛岗位练兵”省级二类竞赛,是我省首次面向各地、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档案馆和档案室,面向基层一线档案岗位职工、档案专业技术人员、档案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的一项重要赛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要求和“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加快建设人才强国”的战略部署,落实《江苏省“十三五”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档案队伍建设工程”主要任务,决定组织全省首届档案职业技能竞赛。通过以赛促学、以赛代练的方式,激发档案人员爱岗敬业、勇于进取、争创一流的工作热情,提高我省档案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强化专业技能,提升档案服务水平。
二、总体要求
1.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人才是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最重要支撑,各地、各部门要深刻理解竞赛的意义,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切实做好参赛宣传和组织发动工作,引导档案从业人员积极报名、认真备赛、踊跃参赛。要加强与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联系沟通,广泛宣传、及时跟踪报道竞赛活动,为竞赛营造良好氛围。
2.精心组织,确保竞赛活动成效。参与组织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要按照竞赛总体部署,做好本地区竞赛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高度负责,确保竞赛顺利进行。同时,要借竞赛活动之机开展全员练兵,激励从业人员学习专业知识、钻研业务技能、提升职业素养,树立钻业务、练技能、做贡献的良好风气,努力扩大活动成效。
3.严格纪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厉行节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参赛选手要严格按照规则参赛,服从裁判,尊重对手,体现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竞赛精神风貌。如发现作弊酌情扣分,情节严重将取消竞赛资格。
4.掌握动态,注意总结工作经验。各设区市档案局要认真关注本地区竞赛活动的组织开展情况、理论知识考试人员参赛情况、竞赛成绩分布情况,以及竞赛中显现的亮点、存在的问题和社会反映等,竞赛结束后形成书面总结报组委会。
三、组织机构
本次竞赛由省档案局、省总工会联合主办,省档案学会、苏州大学社会学院和文正学院承办,各设区市档案局协办。为确保竞赛顺利进行,成立以下组织机构:
(一)成立竞赛活动组委会,负责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名单如下:
主 任:陈向阳 省档案局局长
副主任:朱从明 省人社厅副厅长
曹 海 省职业技术协会理事长
赵 深 省档案局副局长
陈万田 省档案局副局长
孙 敏 省档案局副局长
欧阳旭明 省档案学会理事长
严华春 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委办公厅纪检
监察组副组长
钱 斌 苏州市委副秘书长、市档案局局长
委 员:余 强 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
蒋先宏 省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部长
郑 庚 苏州大学社会学院副院长
施盛威 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副院长
孔爱萍 南京市档案局局长
钱中益 无锡市档案局局长
叶荣强 徐州市档案局局长
金云江 常州市档案局局长
苏远明 南通市档案局局长
金德海 淮安市档案局局长
王永士 连云港市档案局局长
王加林 盐城市档案局局长
殷元松 扬州市档案局局长
徐 策 镇江市档案局局长
张士林 泰州市档案局局长
蔡 浩 宿迁市档案局局长
(二)组委会设竞赛活动办公室(简称“竞赛办”),负责活动的组织和总体协调工作。名单如下:
主 任:赵 深 省档案局副局长
副主任:孙大江 省档案局人事处处长
邹 华 省档案局业务指导处处长
谢 微 省档案局社会事业处处长
陈彦德 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副调研员
李润芝 省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副部长
胡若筠 省档案局人事处副处长
袁 光 省档案局法宣处副处长
丁 原 省档案学会秘书长
(三)组委会设监督仲裁组。名单如下:
组 长:严华春 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委办公厅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副组长:王国法 省档案局机关纪委副书记
(四)各设区市档案局成立竞赛活动领导小组,落实责任人。8月31日前,各设区市档案局将领导小组名单、咨询电话和联系人报竞赛组委会备案。
四、竞赛形式
竞赛分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
1.预赛为理论知识笔试,委托省人事考试中心协助组织。
2.决赛为技能实操测试,委托苏州大学社会学院负责(预赛成绩前80名并通过资格复审的选手参赛)。
五、时间地点
1.报名:9月1日至20日,选手直接登录江苏档案信息网(www.dajs.gov.cn)报名。
2.预赛:10月20日(星期六)上午10︰00,考场设在13个设区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决赛:11月上中旬,地点设在苏州大学(时间地点待定)。
六、工作职责
(一)竞赛办
1.综合组:省档案局人事处牵头,负责做好有关方案策划,文件起草,竞赛协调沟通。
2.命题组:笔试命题委托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技能测试规则制定及命题委托苏州大学社会学院组织。
3.评委组:省档案局业务指导处牵头,负责笔试知识要点汇编及组织技能测试评判工作。
4.赛务组:省档案学会牵头,负责对参赛人员的资格审查,考题保密送达,安排省档案局巡考人员,以及协调落实决赛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安排预赛考场和考务工作;苏州大学文正学院负责安排技能测试考场。
5.宣传组:省档案局法规宣教处牵头,负责赛事录相及相关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道。
(二)设区市档案局
各设区市档案局具体负责所辖区域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主要工作:
1.负责做好所辖县(市、区)技能大赛活动组织、宣传和报名动员工作,并于9月1日至21日期间,对网上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和审核确认。
2.报名截止并完成资格初审后,及时打印所辖考区人员预赛《准考证》,加盖印章并安排相关县(市、区)档案局及时领取,确保在10月8-10日发放给全体参赛人员。
3.安排专人配合市人事考试机构做好预赛考务工作,配合省档案局完成巡考任务。
4.10月26日,通知所辖决赛入围人选打印《江苏省首届档案职业技能竞赛报名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经选手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当地县(市、区)档案局进行资格复审。通过复审人员为参加决赛人员,审核结果由复审单位电话反馈本人。
5.11月5日前,将通过资格复审人员《报名表》收齐并加盖印章后,统一报送竞赛办赛务组。
6.决赛由各设区市档案局和省直分别组团,统一按决赛通知报到参赛。各市由1名局领导任领队,工作人员1名,人员名单与《报名表》一同上报。
(三)工作人员
1.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遵守竞赛纪律和规则,保证公平公正,全心全意为参赛选手提供良好的竞赛环境和条件。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给竞赛带来恶劣影响或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竞赛中如发生争议,以监督仲裁组裁定为准。
电话:025-83591931留勤;025-83591829王聪。
附件:1.江苏省首届档案职业技能竞赛公告
2.江苏省首届档案职业技能竞赛报名表
江苏省档案局
江苏省总工会
2018年8月21日
附件1
江苏省首届档案职业技能竞赛公告
为提高我省档案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强化专业技能,提升档案服务水平,推动江苏档案事业不断发展创新,省档案局、省总工会决定联合举办全省首届档案职业技能竞赛(以下简称“竞赛”)。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
2.有3年以上档案从业工作经历;
3.在本省范围内从事档案工作的在职人员(含中央、部属单位和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及档案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由参赛选手个人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和上传个人照片。
报名网址:江苏档案信息网(www.dajs.gov.cn)。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
1.报名时间:9月1日9︰00,至9月20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9月1日9︰00,至9月21日16︰00。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参赛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名时可就近选择省内笔试考区。
2.报名参赛人员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即取消参赛资格。
3.报名参赛人员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设区市档案局资格初审。通过者报名有效;未通过者请与当地设区市档案局联系(咨询电话见网上公告)。
(四)领取预赛《准考证》
报名参赛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领取准考证。
1.领取时间:10月8-10日工作时间。
2.领取地点:中央和部、省属驻宁单位参赛人员,在省档案局档案学会领取;其他参赛人员到所在县(市、区)档案局领取。
三、竞赛
竞赛分预赛、决赛两个阶段进行。预赛为理论知识笔试,决赛为技能实操测试。
(一)预赛
1.形式与内容
(1)预赛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
(2)内容为应知应会的档案学基础理论知识,以及档案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行业标准。题型包括:单选、多选和判断题。
(3)理论知识要点将于报名开始后,在江苏档案信息网“档案职业技能竞赛”专栏和江苏档案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2.时间地点
(1)预赛时间:10月20日(星期六),上午10︰00-11︰30。
(2)预赛地点:设在13个设区市(具体地址在领取准考证时通知)。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中央及部、省属单位参赛人员在驻在地就近参加考试。
3.考试要求
(1)参赛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号码相一致。
(2)参赛人员按准考证就坐,将身份证放在桌号条张贴处。铅笔橡皮考场提供,严禁个人携带任何书籍、资料、笔记及各类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3)考试前由监考人员宣布考场纪律,检查试卷签封无疑后发放。到规定时间监考人员宣布终止考试后,应立即停止作答。
(4)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再入场,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考题答案一律填写在答题卡上。
4.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可在报名网站查询个人成绩,排名前80名为决赛入围人选(分值相同者,并列入围),通过资格复审为参加决赛人员。
(二)决赛
1.资格复审
(1)决赛入围人选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江苏省首届档案职业技能竞赛报名表》,由所在工作单位审核盖章后,10月30日前报当地县(市、区)档案局(中央和部、省属单位参赛人员报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
(2)县(市、区)档案局负责对决赛入围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并将审核结果电话反馈本人。
2.决赛时间
11月中旬前后在苏州举行,具体时间、地点由设区市档案局通知(中央和部、省直系统由省档案局通知)。
3.决赛组织
各设区市档案局统一组织辖区决赛选手,前往苏州大学参赛;中央和部、省直系统视决赛人数情况,各自组团或由省档案局统一组团参赛。
4.形式和内容
决赛为技能实操测试,时间120分钟。决赛考核多种门类的档案归档整理技能。
(三)评分
评委组组织评分。决赛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成绩。
选手个人总成绩为预、决赛成绩之和。其中,预赛成绩占45%,决赛成绩占55%。
总成绩与决赛成绩同时公布。
四、奖项
(一)个人奖
1.按程序核准后,获得竞赛总成绩前3名的选手,由省人社厅、省总工会分别授予“江苏省技术能手”、“江苏省五一创新能手”称号,第4~30名选手由省档案局授予“江苏省档案技术能手”称号。
2.在本次竞赛中,第1名选手原专业技术职称晋升一级(最高到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第2、3名选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专业技术职称。
3.获奖个人由竞赛组委会颁发证书,所在单位予以相应奖励。
获得上述荣誉的个人在江苏档案信息网及微信公众号,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组织奖
根据组织报名人数、参加预赛、进入决赛及获奖人数情况,评选出10个“优秀组织奖”。
(三)总结表彰
采取适当方式,对获得荣誉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其它
竞赛不指定辅导用书,各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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