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为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8号)文件精神,常州市城建档案馆对其中涉及到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对照学习,针对其修改内容向各区县馆发放通知,要求从2019年3月1日起,全市统一使用《江苏省建设工程档案接收凭证》,原《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