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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着力推进 “档案工作服务农村基层社会治理试点”建设
发布日期:2020-04-02    来源:档案馆  浏览次数:  字号:〖
 

2019年11月,根据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档案工作服务农村基层社会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档办函〔2019〕191号)和省委办公厅《关于申报档案工作服务农村基层社会治理试点的通知》(苏办档字〔2019〕27号)精神,常州市积极组织申报工作,武进区成功申报 “档案工作服务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个别试点。

常州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方国强高度重视试点工作,专门作出批示:要按照申报的试点任务,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列出清单、排出进度、细化分工,高质量完成试点任务。3月25日,常州市委办公室(市档案局)、市档案馆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究我市 “档案工作服务农村基层社会治理试点”建设工作,讨论《武进区开展档案工作服务基层社会治理试点的实施方案》,全力推进试点建设工作。

会议明确: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国家档案局开展档案工作服务农村基层社会治理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常州市和武进区两级档案部门按照试点任务要求,认真学习领会市领导对试点工作的批示精神,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落实到位,以试点工作为契机,充分发挥档案工作对于推进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成立由武进区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区级领导小组,加强考核监督,落实经费保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常州市档案局和市档案馆强化上下沟通、综合协调,全面加强试点工作的业务指导。三是加强调查研究,突出规范实效。紧紧围绕本次试点的10村(社区),全面调研档案管理实际情况,结合《村级档案管理办法》,实行一村(社区)一清单,在探索不同类型的村(社区)事务管理基本目录及档案信息化方面有所突破。四是紧扣时间节点,着力整体推进。充分考虑疫情防控对试点工作带来的影响,科学制定时间进度表、任务路线图,系统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如期通过国家档案局考核验收,圆满完成试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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