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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档案馆制定出台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07-28    来源:档案馆  浏览次数:  字号:〖
 


       为加强常州市档案馆门户网站和官方微信公众平台的运营管理,市档案馆于7月25日发布了《常州市档案馆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常州市档案馆微信公众号管理办法(试行)》两个官方文件。两个文件对全市档案系统信息报送与发布工作提出了制度要求。

       其中,《常州市档案馆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指出,常州市档案馆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政府网站,中文域名为“常州档案信息网”,英文域名为dag.changzhou.gov.cn。“常州档案信息网”发布的信息内容包括:全市档案工作的馆发文件、日常工作、重大事项、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公共服务信息和领导讲话等宜公开政务信息。“常州档案信息网”接收投稿信息的单位包括:常州市档案馆及各辖市区档案馆、市城建档案馆、常州家谱档案馆等。“常州档案信息网”的报送投稿邮箱为:czdaj_xx@163.com (在邮件主题栏注明“网站信息报送”,该邮箱区别于《常州档案》期刊投稿邮箱),报送信息的格式应当标准规范,大标题不要重复,正文统一为黑色,字体用5号宋体,行间距设定为18,文中小标题可视情况确定字体。
       《常州市档案馆微信公众号管理办法(试行)》指出,微信公众号是市档案馆对外宣传与对内交流的重要阵地,市档案馆将不断提高微信公众号的可读性、阅读量,扩大影响面、提升影响力。常州市档案馆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常州档案”,在登陆微信客户端后,即可搜索订阅。“常州档案”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理论政策类信息、党建工作类信息、业务交流类信息、档案专业知识科普、文史社科知识传播、社会热点关注解读等。常州市档案系统各单位及档案、文史爱好者都可为“常州档案”微信公众平台投稿,投稿邮箱为:czdaj_xx@163.com(在邮件主题栏注明“微信公众号报送”,该邮箱与门户网站信息报送邮箱一致),微信公众号报送信息格式要求与“常州档案信息网”要求一致,如需在两大媒体平台上同时发布,请在邮件主体栏中注明:“网站信息报送+微信公众号报送”。
       《常州市档案馆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和《常州市档案馆微信公众号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为市档案馆媒体平台建立了规范化的管理制度,有利于推动政务公开、实现信息共享,为全市档案系统和社会各界交流互动提供便利。常州市档案馆宣传开发处将对市档案馆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开发建设、运行维护提供技术支持,并对内容编辑进行审核把关。全市档案系统各单位及市档案馆各处室必须对“常州档案信息网”报送的信息质量、数量和及时性、准确性、规范性等予以关注,此作为考评奖励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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