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记录留存新时代常州城市记忆,优化馆藏档案结构,丰富馆藏档案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档案征集管理办法》等规定,常州市档案馆现面向全社会依法开展档案资料征集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散存、散失在各组织或个人手中的各类珍贵档案资料,包括反映常州历史发展、革命传承、人物事迹、地域文化与城市变迁等各类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和研究价值的档案资料。2026年重点征集方向如下:
1.名人档案类:主要征集对象为常州市全国劳模、大国工匠,常州籍或在常工作过的院士,征集内容如:讲话稿、题词、自传、日记、信札、回忆录、照片、录音(像)、手稿、证书证件、著作、个人收藏及使用过的实物等;
2.发展见证类:主要征集城市更新记忆相关档案资料,如:老小区改造、老城厢复兴等方面的文件、布告、图纸、新老照片、影像资料、宣传册、旗帜、牌匾、门牌号、老字号器物、老票据、证章、商标等各类档案资料;
3.地方文化类:主要征集江苏省城市足球联赛(“苏超”足球联赛)相关档案资料,如:公告、照片、音视频、工作证、通行证、宣传册、宣传品、“常宝”等文创产品、吉祥物、纪念章、旗帜、奖杯、奖牌、荣誉证书等各类档案资料。
二、征集要求
1.捐献档案资料原则上应为原件,内容客观、真实,来源合法,权属清晰,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2.照片、音视频和实物等档案资料,请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背景等简要文字信息,照片应为未经修改、压缩的原始记录,音视频应播放流畅,画面、音质清晰,主题突出。
3.确有不便捐献的珍贵档案资料,可与档案馆协商,捐献复制件或寄存。
三、征集方式
1.本次征集活动中的捐献行为属无偿捐献,所捐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捐献者对其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2.档案馆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捐献者颁发收藏证书。
3.捐献前请联系工作人员,确保捐献档案资料符合征集要求。
四、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五、联系方式
有捐献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电话、邮箱等方式与市档案馆联系。
联系部门:常州市档案馆征集接收处;
联系电话:0519-85668026;
工作邮箱:cdzjjsc@163.com;
联系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弘汇路26号。
常州市档案馆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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